关于开展2023年赴俄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专项资助计划
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
各相关学院 :
根据省教育厅《关于开展2023年黑龙江省赴俄人才培养专项资助计划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附件1)和《黑龙江省赴俄人才培养专项资助计划简章》(附件2) ,现开展我校2023年博士硕士研究生赴俄专项资助立项申报工作 ,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:
一 、选派对象与合作高校
(一)全校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 。
(二)合作的俄罗斯高校(或科研院所)应为与我校或各学院有良好合作基础的高校(附件3) ,在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 。
二 、选派类别及期限
(一)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:12个月 。
(二)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:12个月 。
三 、项目资助标准
学校申报资助总金额上限为40万元 ,资助规模以项目批准书为准 。项目资助标准 :
(一)联合培养博士 :不超过5万元(含)/人/年 。
(二)联合培养硕士 :不超过4万元(含)/人/年 。
四 、人员选拔与录取方法
(一)各学院填写项目申请表(附件4) ,并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 、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 ,报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 。
(二)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依据各学院预报的项目申请书制定选拔标准 ,择优录取 。
(三)选拔办法和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。公示无异议后将学校的《项目申请书》 、项目实施办法 、双方合作协议等报省教育厅 。
(五)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 ,确定资助项目 ,学校确定资助人选 。
(六)申请人一般应具备的条件 :
1.黑龙江省高校在籍学生 。
2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,热爱祖国 、品德良好 、遵纪守法 ,具有服务祖国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 、人生观 、价值观 。
3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,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。身体健康 ,心理健康 。
4.具有良好专业基础 ,恪守学术道德 、学业优异 ,具有学成回国服务龙江高质量发展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。
5.符合项目申请的其他要求 。
(七)外语要求
1.参照“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”执行 。
2.根据我校实际情况 ,语种不作限定(英语和俄语生均可)
(八)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
1.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。
2.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。
3.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。
4.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 ,未经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 ,或经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(因疫情原因已办理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除外) 。
5.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回国后尚不满两年 。项目有特殊规定的 ,按相关规定执行 。
五 、派出与管理
(一)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 ,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 ,自觉接受国内选派单位和驻外使(领)馆的指导和管理 。
(二)留学人员撰写的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 、科研成果等在成文 、发表 、公开时 ,应注明“本研究/成果/论文得到黑龙江省赴俄留学专项基金资助” 。
六 、工作要求
各学院请根据要求申报 ,并于10月7日前将项目申请表(附件4)电子版及学院合作协议扫描件发送至rhwysg@163.com 。
联系人 :杨树果0459-6819853;13836961224
附件 :1.关于开展2023年黑龙江省赴俄人才培养专项资助计划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
2.黑龙江省赴俄人才培养专项资助计划简章
3.与我校合作的俄罗斯高校名单
4.项目申请表
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
2023年9月27日